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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下岗工人虚构房屋拆除工程狂骗230万

2013/4/13 15:54:44      点击:
 下岗工人陈某以房屋拆除工程为名,多次与他人签订转包合同,进而骗取大量“定金”、“预付款”、“保证金”等款项。4月6日,经检察机关批准,陈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,被沙河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执行逮捕。

  记者了解到,陈某曾经在大连某叉车厂当过工人,下岗失业后,多次寻找经营、取财门路,较长一段时间投靠在别人公司门庭下挣钱,后来又租用房屋做临时办公室,搞起拆除建筑物工程的“中介”工作。

  2008年8、9月间,陈某在一次酒席上,听到有人在谈论某条道路改造后,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,就添油加醋地“设计”了位于道边的某家具市场“拆除工程”,做起了“挣钱”的大“文章”。他标榜自己通过官方人员承揽该工程项目,因人力、财力有限,将工程向外转包。8月底的一天,陈某在自己的临时办公室里,与前来应包工程的毛某签订一份合同,内容是陈某出包某家具市场3.6万平方米建筑物的拆除,并收取毛某交付的60万元的工程预付款。

  时隔两个月后,陈某又将此“工程”以同样的内容、用同样的形式出包给赵某,陈某又获得了60万元的定金。一个月的期限过后,无法让赵某实现施工后,陈某却使出了一个“连环套”:先抛出大连某医院的房屋需要拆迁,一个月内即可开工,但必须在上次交钱的基础上再增加定金。赵某为了急于见到经济效益,立即又交付了10万元的定金。2009年3月,陈某在赵某的多次催促下,再次打出了出包驻连某部队的建筑物要拆除的幌子,陈某也再次得到了20万元的定金。

  与此同时,陈某继续把某家具市场“拆除工程”打扮成待出嫁的“姑娘”,又许配给另一个“婆家”。2008年10月间,陈某向同行曹某,吹嘘揽到该家具市场3.6万平方米“拆除工程”的经过,优先考虑到让熟悉的曹某承揽挣钱,还领着曹某到现场转悠了一圈。在临时办公室、在餐桌上要求曹某及早交预付款,否则,机会就会被别人得到。于是,与陈某有过一次合作的曹某,在两个月内,分三次打给陈某“工程预付款”80万元人民币,陈某每次都大方地书写了收条。三个月过去了,陈某施以种种借口和理由,采取拖延战术。曹某等三人迟迟得不到施工的通知后,要求退款。陈某口头上表示同意,但就是躲避不退钱。

  到了2011年底,陈某中断了与毛某、赵某、曹某等人的电话联系,临时租用的办公室已被房主收回,三人多次寻找无果,并了解得知,陈某出包的工程有的根本不存在,有的与陈某完全无关。在无奈的情况下,三人于2012年2月,携带有关证据材料,向公安机关举报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的行为。经审查,公安机关做出了立案决定,及时开展侦查活动,于2012年3月上旬,将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抓捕归案,并初步查清了陈某的有关犯罪事实。

  到案后的陈某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,骗取的“定金”、“预付款”被用于还债、生活和无度的挥霍。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,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,骗取当事人财物,数额巨大,涉嫌合同诈骗犯罪。

  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查办理中。在此,公安机关提醒有关人员,在承揽工程时一定要向对方了解清楚工程具体内容、地址、发包方的真实身份,如果是转包,还要了解清楚对方承揽的合同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手续材料,不要轻易交付预付款、定金、保证金等款额,交付款额后,一定要索取对方出具的书面手续,因双方不是借贷关系,不能让对方写成借条、借据等手续。